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购物车
    0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865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发布者:柴建雄
    2017-10-13 00:44:12   转载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865号(农业水利类262号)提案答复的函

    姚一萍、赵松、黄海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土壤调理剂产业发展施行改良效果责任追溯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中国铁路总公司,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税收优惠

      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国家出台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综合利用的资源主要是各种废旧资源,如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液、废气、余热、余压,社会生产和消费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等。二是增值税优惠政策。2015年,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印发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明确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随着技术进步,新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断出现,财政部也陆续收到一些反映补充优惠目录的政策建议,并对相关产品和行业进行了跟踪分析。

      土壤调理剂具有改良土壤、提高农作物产量、改善农产品品质等功能,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导向。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土壤调理剂纳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同时,财政部将结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土壤调理剂行业发展情况,研究对土壤调理剂免征增值税的可行性及具体标准。

      二、关于运价优惠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提质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和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坚持铁路运价改革市场化取向,不断提高铁路运价市场化程度,逐步建立适应市场变化的铁路货运价格形成机制。目前,铁路货运价格已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实行上限管理。对土壤调理剂实行铁路运价优惠问题,可由相关生产和销售企业根据运输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各类运输方式的价格、时效、安全等情况,与当地铁路运输企业具体协商确定。此外,由于铁路货物运输涉及品名众多,常用的货物品名检查表难以涵盖所有品名,对于非常用品名可以手工录入,土壤调理剂在运输中也可采取这种方式录入。

      三、关于责任追溯

      近年来,土壤调理剂产业发展迅速,企业和产品数量不断增长。为确保土壤调理剂产品安全、有效,农业部采取有力措施严把产品准入关。一是加强登记管理。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登记的土壤调理剂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通过登记管理,对土壤调理剂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适用性进行严格把关。截至目前,共有101家企业的122个土壤调理剂产品取得了登记证。二是制定标准规范。农业部先后制定发布了《土壤调理剂钙、镁、硅含量的测定》(NY/T2272-2016)、《土壤调理剂磷、钾含量的测定》(NY/T2273-2016)、《土壤调理剂铝、镍含量的测定》(NY/T3035-2016)、《土壤调理剂通用要求》(NY/T3034-2016)和《土壤调理剂效果试验和评价要求》(NY/T3034-2016),对土壤调理剂检测、试验和效果评价等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建立土壤改良效果责任溯源制度的可行性,提出开展土壤改良效果监测评价的具体实施方案,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加强对土壤调理剂产品的登记管理,完善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安全性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试验,防止对土壤、水体造成“二次污染”。

      四、关于建立基金或项目支持

      近年来,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结合相关项目实施,推动土壤调理剂产品推广应用。一是加大资金支持。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中央财政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符合条件的土壤调理剂推广使用项目可按程序申请相关部门支持。二是集成技术模式。农业部门在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试点等项目中,针对不同土壤障碍问题,因地制宜选择适当的土壤调理剂开展治理改良示范,集成组装适合不同土壤类型的治理改良技术模式。三是加强规范引导。《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明确要求,国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设立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或者消亡的土壤污染治理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相关资金,加大对土壤调理剂产品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结合《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工作,推动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同时,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的要求,组织专家认真研究在土壤调理领域设立科技专项的相关事宜。

      感谢你们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农业部

                                     2017年9月1日


    附件:

    农办案〔2017〕31号.CEB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